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日前到台北地院出庭,痛批台北地檢署「入人於罪」,還對「關說立委沒事、處理醜聞的人被起訴」忿忿不平。北檢昨罕見二度發聲明,加碼反嗆馬英九,指馬歷任法務部長、台北市長,豈不知「依法行政」分際,怎會在庭上反問檢察官該如何處理。



馬英九上周出庭主張「我無罪」,認為起訴書跟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,犯了「把臆測當證據,先射箭後畫靶」嚴重錯誤。北檢當晚即發布新聞說明,昨再聲明,措辭更強硬,直指關說沒罪與馬英九脫不了關係,呼籲馬勿以民粹或政治言語誤導視聽,應讓案件回歸理性與證據討論。









北檢指出,馬英九悖法行為,已於黃世銘洩密案及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案的民、刑事案,經法院認定明確;且依大法官釋字第729號等解釋,馬的行為也超越憲法權力,何來檢察官「以臆測當證據、先射箭後畫靶」,又有何「羅織構陷、入人於罪」?

馬英九抨擊「關說立委沒事,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,公理何在?」北檢反指,關說司法沒事,是因刑法沒有處罰關說的規定。馬擔任總統8年,又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半餘,始終未曾對關說立法科刑。本件案發後,馬也未對關說司法者提案立法處罰,此又係誰之過?豈能藉此指摘檢察官?

馬英九在庭上「十七問」質疑檢察官,該如何處理黃世銘報告案才是「合法、適當」?北檢也反批馬曾任法務部長、台北市長及總統各職近20年,依其法學專長及行政經歷,對嚴守「依法行政」之分際、職權究應如何「合法、適當」行使,理應知之甚詳,何有反問檢察官之理?被告之質疑,亦屬無據。

馬辦昨表示,台北地檢署不在開庭當日就被告於法庭內攻防,罕見以地檢署名義,於當庭當日深夜發新聞稿,已先自失立場。復又於下次,即6月2日開庭前,將應於法庭內攻防之內容,再以地檢署名義發布新聞稿,其原因為何?實在令人無法理解。

馬辦表示,本案既已由法院依法審理,雙方攻防應在法庭內為之,以示對法院及司法體制的尊重。以後,對北檢有關本案之庭外新聞稿,馬辦將不再回應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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